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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8月30日通知交房,达到以下条件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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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11:43: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0-25 09:49

借用房管局的回复: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2、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3、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4、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请问8月30日通知交房,达到以上条件了吗,为啥没见到物业合同和物业公司的人,为啥没见到收费许可,为啥没有院墙、道路不通、室内设施安装中就让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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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8 14:49: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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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10-23 15:56: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1、关于“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问题
2012年8月30日之前通知交付的凯田花园经适房1-4#号楼已于2012年8月13日通过五大责任主体验收,而公司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5款约定(按照建筑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的五方责任主体验收通过后交付),此后,公司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资料,并于9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2、关于“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问题
公司在8月30日通知交房时,已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交付条件:交付时,水电达到使用条件;天然气的安装及开通时间为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达到点火验收条件;关于暖气室内设备和管网安装到位,房屋交付后的第二个采暖季节达到供暖条件;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交房时,达到申请使用条件。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凯田花园经适房在8月30日交付前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同时天然气公司在室内安装天然气表符合约定条件。)
3、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问题
公司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并已于2012年6月15日进驻凯田花园小区开展早前介入工作,办公地点:凯田花园小区4#楼西侧物业用房2楼,客户服务热线:0371-86088011
4、关于收费许可证
根据郑价公【200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凯田花园建设单位在和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郑州纪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一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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