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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AFL626索纳塔系巩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专用车打架斗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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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30 17:11: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12-10-8 09:23

2012年5月12日在巩义市学前街二小门口,目睹一男子(该男子大约40岁左右,平头)驾驶巩义市政府公务车车牌号豫AFL626黑色现代索纳塔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至今巩义市政府无人出面道歉,后了解车牌号豫AFL626黑色现代索纳塔系巩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专用车,而当天(5月12日)驾驶豫AFL626车男子非巩义市政府工作人员,而是社会无业游民。
到现在还没有结果么?难道又是查无此事?难道又是110报警中心未接到报警,无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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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8-30 17:39:59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办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打怪兽  在2012-9-25 18:2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既然看到,既然上报了舆情,为何不处理?为何不回复?难不成要包庇这个李主任不成?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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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18 10:09:11 |只看该作者
哎呀,妈呀!有关部门又太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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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2-9-25 18:22:12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内参上已经刊登此事,然后就是调查不出来?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四大家领导都已经看到,为何不处理?为何不调查?如果再说查无此事,难道让把巩义内参也曝光出啦,让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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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9-27 18:38: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公安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2年5月12日上午8时许,巩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学前街二小门口有人打架,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杜甫路派出所出警。出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系王林韬在二小门口因停车问题与门岗李晓玲发生口角,后王新团赶到现场,并因此事与王林韬发生冲突,致王林韬受伤,经巩义市公安局法医室鉴定,王林韬的损伤为左侧眼眶骨骨折,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杜甫路派出所办案民警根据案情,于2012年6月9日将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王新团依法刑事拘留,2012年6月22日经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王新团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2012年6月25日,巩义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调查的证据材料,该案中造成王林韬受伤的部位为左侧眼眶骨,系犯罪嫌疑人王新团所为,并非驾驶豫AFL626轿车的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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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0-15 11:20:01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个结果,不知道满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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