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述违法地点位于农业路、南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系郑州供电公司建设的一层砖混结构房二处,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和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小孟寨村委会建设的一层砖混结构房一处、二层砖混结构房二处,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
二、我大队所做工作
我大队执法人员于2012年10月17日到达该举报现场,对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取得影像资料。并对郑州供电公司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郑城规)停违通字【2012】第40301号,并已于2010年8月30日对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小孟寨社区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郑城规)停违通字【2012】第40005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该违法建设按照中心城区道路两侧违法建设整治已列入拆除台帐。
三、处理意见
建议按照市政府内部明电对道路两侧违法建设整治及网格化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辖区办事处组织对该违法建设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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