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一.首先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住房公积金在缴职工)。 其次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2、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加贷款金额等于所购房产总价款;3、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即购房人)开设公积金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需要您到前台进行所有材料的审核以及个人情况信息的核实,如果没有任何问题,那么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申理公积金贷款本中心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为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为家庭第二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拥有所有权且为买受人的房产),贷款金额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所购二手房为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所购二手房为家庭第二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拥有所有权且为买受人的房产),贷款金额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结合借款人贷款年限、家庭收入确定。
四.收入为实发金额。收入额与本人公积金缴存额不匹配的,出具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近6个月以上,并加盖银行印章)或者近半年以上纳税证明。提供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的同时提供对应银行存折(卡)原件。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进一步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我们会有专人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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