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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本事好事,不按章办事就会出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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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10:11: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经开区

处理时间

2013-5-15 16:28

  最近,经开区大张旗鼓的开展了辖区内多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但是拆了部分房屋后才发现,被拆饿迁和还没同意签字的村民都不清楚也没见到过相关的拆迁补偿文件,做工作的人员也基本上市村干部及其家属,签字过程极其简单,问过签字的村民才知道,他们所谓的签字是没见到一个公章的一纸协议书,签字完成后协议自己还不能保留一份,整个拆迁过程完全不公开,对于社员集体财产的大队院也是在拆迁结束后才贴出公示,事先也不开社员大会,村民现在人心慌慌,没签字的还经常受到村干部以各种方式制造的威胁和恐吓,大致的拆迁补偿标准是这样:1.,房屋建筑费用补偿按1平米600圆赔偿。2,居住面积补偿按人均60平米计算(这部分人均要缴纳3万圆才能兑现)3,拆迁过渡费按人均一月700圆计算(据工作人员介绍说开发区补偿400圆/人,村委会补偿300圆/人,共计700圆)因为整个过程不公开,所以每家被拆迁村民的签字过程也不相同,有的是允许多算些房屋面积,有的是多算些人口,反正是五花八门,有些村民去开发区管委会咨询,给的答复竟然是"你觉得补偿条件不满意你不会不签字,我们不知道情况,你说的那些是你们村里自己弄的!"试问,究竟经开区是不是郑州市,为什么拆迁补偿方案和社会宣传的两个样,究竟经开区的拆迁补偿方案该是什么标准,请给大家一个明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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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拆迁办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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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10 15:25:07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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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无事不生非  在2012-10-11 21:3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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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0-8 15:24:06 |只看该作者
要按规章制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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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0-15 18:15:50 |只看该作者
现在也没人说话了,对与错都淡化了,心通桥也没什么效率了,老百姓真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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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2-11-5 10:59:50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
      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郑经管政〔2009〕46号)、《关于我区宅基地内住宅房外附着物及农用地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的专题会议纪要》(郑经会纪〔2010〕13号)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村庄征迁安置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郑经管政〔2012〕6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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