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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如此用合适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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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04:54:1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中原路在今天有这么件事情,几个便服的人(后证实是大学路办事处的城管)抬起路边一张桌子就往一汽车上扔,一妇女上去阻拦,被几人推搡到一边,妇女索要扣押单据,答曰:没有,双方再起挣执,一路人说扣东西没凭据算什么?遭一自称领导男子的斥责,大言说:没凭据怎么了?扣就扣了,中国不公平的事情多了,你看不惯的就更多了,你一小平头百姓管的了吗?狗拿耗子......在这之间双方推搡中一男子手掌被抓破,妇女头部被碰破。自称领导的随既打110报警称妇女打了三个城管,约一小时后大学路派出所到场,调解后结果是妇女给城管赔礼道歉出医药费。自称领导的不同意这一结果,说是自己领导说这是暴力抗拒执法,要求派出所严惩。双方随到大学路派出所处理......22时最终结果为认定女的暴力抗法成立,陪偿500元,不服就送走......当然这结果是以调解书的形式执行的。
这结果合适吗?中国的城管什么时间这么好欺负了?一个女人就打的了三个城管了?大学路派出所的处理结果真的是令人信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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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15 10:51:27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对民警执法办案有异议,可向上级公安纪检督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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