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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房管局阻扰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其目的是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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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2 23:1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12-11-22 14:36

我们是巩义市锦江花园小区的业主,经过我们几批小区的热心人几年的努力,我们小区终于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标准,可是巩义市房管局一位杨姓付主任百般干预,使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停滞不前,成立业主委员会成了泡影,无奈之下我们将此事反映到商都网上,希望得到相关领导和网友们的支持,呼吁巩义市房管局的某些领导不再阻扰我们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支持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第一条业主大会的成立的规定:如下
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
郑房地物〔2008〕2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业主自我管理、民主管理机制的形成,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业主大会成立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 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房管部门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

我们小区出售交付使用的面积超过80%,第一位业主入住至今已满3年,且总人数也超过6百多户了,并且已经得到了20%业主的亲笔签名,以书面申请形式递交到了巩义市房管局,虽然是在10几个工作日后房管局通知通过认可了,但是巩义市房管局却一直不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不允许我们小区业主开展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市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无法开展。
巩义市房管局物业科的答复是要给我们小区业主进行培训,物业科一位李副科长说每一个单元必须派一位业主代表参加培训,我们让她提供相关文件来证实国家有这样的法规,她一直拿不出,只是让我们这样做,还说这是他们领导安排的,我们问她,培训完后房管局还要走哪一种程序,她回答说到时候由领导安排。
我们了解到,巩义市其它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候根本没有这个程序,翻遍了国家相关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根本找不到这一规定,巩义市房管局究竟出于什么目的千方百计的阻扰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呼吁相关部门来过问一下此事,给我们小区的业主有个交代。
由于郑州小区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很少,政府都比较支持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我们不知道巩义市房管局相关领导为什么总是阻扰,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难道巩义市房管局市一个一言堂?这样的机关由谁来监管?我们呼吁:“巩义市房管局的某位领导再坚持给业主培训等阻扰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发生,那就是置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不顾,不妨请相关部门召开一个听证会,让大家看看这位领导的话是否可以代替法律、法规,到底是我们业主无理取闹还是有些政府官员拿着国家的俸禄而不替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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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13 08:32:37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转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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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17 16:18:22 |只看该作者
12日的问题,现在都没有回答?为什么?政府的效率真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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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11-20 11:26: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房管中心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网友反映申请被退回的问题。经查,巩义市房管中心物业管理科于2012年7月11日第一次收到锦江花园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申请,随后又收到过两次申请,三次申请均因不符合规定被退回,退回原因如下:
        第一次提交申请时,经工作人员核实发现主要申请人和办理人单某本人不是业主,无法证明本人为锦江花园小区业主,不符合申请条件,工作人员没有受理;
        第二次申请提交后,工作人员通过电子档案查档核实,发现业主资料不真实,申请表上签字的姓名有些不是业主,并且有一人重复签字多次、多个人名签字笔迹明显一样等情况,工作人员再次退回了申请;
        第三次申请提交后,工作人员按照程序调查核实,通过电话随机抽查申请表上签字的业主,发现大部分业主反映申请表上不是本人签名,根本不知道成立业主大会的事情,有的电话号码甚至为空号。
        三次申请中所提交的资料,经核实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假情况,巩义市房管中心将申请退回,并在每次退回时,都将退回的原因以及如何正确的办理程序详细告知了申请人。
        关于网友反映业主身份认定的问题。经查,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新建商品房已交付使用但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买受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所以,在认定是否为业主时,只凭借房产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法定证据来认定,对于网友所反映的关于夫妻、私自交易的二手房等为业主的认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认定为业主。
        关于网友反映培训的问题。经查,巩义市房管中心物业科作为职能部门的业务主管科室,对辖区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承担着业务指导、规范程序和监督监管职责。按照《郑州市业主大会工作指导手册》第二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物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业委会作为一个义务性的群众组织,要承担的组织管理工作任务是十分繁重的,业委会成员不仅要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物业管理相关知识。业委会在组建过程中,从推选业主代表、产生业委会委员侯选人,到起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特别是推荐筹备组、委员侯选人等工作过程复杂繁琐,加之业委会组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对自身责任意识、义务角色认识偏颇,对业委会职能、职责不明和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理解模糊,致使业委会选举产生后不能够规范运作,不和谐事件时有发生,造成小区不稳定。为加强对业主大会成立的指导、规范和监督,进一步落实有关业委会的法律法规,明确业委会的社会作用、社会功能以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做到有法可依、和谐发展,巩义市房管中心通过指导学习、宣传培训,提高业主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防止业委会利用权利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2年11月15日上午,锦江花园业主再次提交成立业委会的申请,工作人员经过核实,符合成立条件,已受理申请。当日下午,巩义市房管中心对锦江花园业主代表就成立业委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注意事项进行了指导学习培训,并于11月16日向其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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