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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白鸽实业公司李晓军对我们业主强制收费,是否应该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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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5 11:37: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国税局

处理时间

2012-11-20 09:56

白鸽物业公司经理李晓军连续几年对白鸽集团公司家属院进行暖气分户改造,违反物权法,事先不和居民商量,不顾白鸽集团公司广大职工住户的反对,强行进行暖气改造,每户收取改造费用在2300元左右(只有收据,没有发票)。我们广大住户每年按时缴纳暖气费,但是李晓军强行改造暖气,强行收费,我们认为不合理,但是李晓军威胁大家,“谁不交改造费就不给谁供暖”。请问白鸽实业公司李晓军对我们业主强制收费,是否应该给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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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16 14:25:42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物业公司属于地税管辖,只有涉及收取水电气暖费向业主开具发票以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才涉及到国税业务。根据您的描述,您所反映的问题并未涉及国税业务,建议您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若您还存在其他疑问,请您拨打国税热线电话:12366-1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您也可以拨打地税纳税服务热线进行12366-2进行详细咨询。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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