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于2011年8月买了九龙城龙栖尚都八号楼2单元103,当时正在施工,人无法进入,
售楼处工作人员就带领我们看了前面一个楼的户型,说我们的户型跟这个一模一样。
入户门在楼道里,当时我们也就认定我们的入户门也在楼道里,当然签的合同入户门也
在楼道里。
在2012年1月1日交房之时,我们才发现入户门开在了餐厅旁边的小阳台处,本来应该开入户门的地方是一堵墙,但是过道还跟合同上的一样。从楼道里看,我们该开入户门的地方是楼梯。我们不是专业人员,但表示深深的不理解,为什么该开入户门的地方是楼梯呢?
入户门开在阳台处对我们造成的影响:
1.我们无法利用楼道的可视电话,少了一道楼道门,少了一层防护。
2.合同上的入户门处的小过道变成了无效面积。
3.小阳台也不能当阳台用了,小阳台和餐厅的功能丧失。整个户型完全改变。
4.入户门上面就是楼上的阳台,没有任何防护,出门危险性很大。
5.刮风下雨的时候,风雨直接灌进屋内。
6.入户门直接经受风吹日晒,使用年限绝对的减少。
跟我们有同样情况的还有八号楼1单元101。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开发商严重违约,
希望政府能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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