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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明确答复:永威东棠地下车位是否具备出售资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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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7 22:30: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2-13 16:58

11月22日业主投诉东棠非法出售地下车库的帖子今日贵局已给予回复,但关键问题均没有明确。参考最近贵局对相似问题的答复,如香港城forum.php? ... 0000&mobile=yes、威尼斯水城forum.php? ... 9794&mobile=yes、经三名筑forum.php? ... 6113&mobile=yes等,可以发现贵局对东棠是特殊对待的,即没有去进行调查和了解,因此也就没说明东棠是否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更没有说它目前是否具备出售条件,只让我们咨询物价主管部门。我们不知道东棠为何能享如此待遇,也不在此妄加猜测,只再次提出我们的问题,请贵局给予回复为盼:
1、东棠地下车库目前是否取得产权?如已取得,当然可以出售,但是否应该给购买的业主办理产权分割?如尚未取得,目前出售是否不合适?你们是否应该叫停?
2、如果如东棠所说他们地下车位没有产权,是否意味着已计入公摊?如是,是否说明他们不拥有所有权?
3、假使东棠对地下车位拥有使用权,参考贵局对威尼斯水城的答复(使用权的转让实质上是长期租赁合同,应按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租赁方式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签订的合同或者说协议是否最多只能是20年?那么一签70年是否不合适?是否属于变相出售?
相关政策我们已知悉,只是这几个问题不明白。请贵局给予明确答复为盼!
我们希望得到贵局调查后的结果,请不要只粘贴一堆政策性文字。

                                                            东棠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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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28 10:49: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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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28 09:20:27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此帖子,身为业主,我们对房管局给予的回复不能理解,为什么同样的问题到东棠,就可以如此含糊解释呢?希望给个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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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28 09:22:50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东棠业主 ,同样 期待 贵部门的明确回复, 支持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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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28 09:23:03 |只看该作者
请尽快给我们一个答复!我们会一直持续坚持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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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28 09:23:15 |只看该作者
啥时候能不扯皮认真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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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1-28 09:25:59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永威东棠的业主 为什么同样的问题 不一样的解决方案
希望得到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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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1-28 09:30:48 |只看该作者
我们希望得到明确的、有依据的答复!同样的问题为什么得到的答复却不一样?老百姓的钱挣得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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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28 09:37:36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东棠业主,我们目前最关心的是,永威车位的性质,是人防?是开发商拥有产权?
即永威置业出售车位行为是否合法,作为对开发商的直接管理部门,房管局理应给予明确答复。
投诉的帖子是物价局转给贵局的,在仅是抄写法律条款后,又将处理义务踢给物价局,不知是何道理?
房管局已对多个小区车库的性质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同为郑州市区的地产项目,为何永威东棠车位性质的法律界定如此困难?业务能力问题,还是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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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1-28 09:49:04 |只看该作者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看到我们业主们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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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1-30 22:57:01 |只看该作者
这个解释跟没解释是一样的,我们普通百姓是看不懂这么深奥的法律条文的
希望房管局认真调查核实之后,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究竟永威东堂的地下车位是不是可以这样出售
而不是复制粘贴一些模糊其词的条文来糊弄我们,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还怎么相信心通桥?

点评

显微镜  说的好。关于小区车位问题房管局只要在网上公开某某小区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有没有权出售(长期租赁)接着派员查处即可。即得民心又有政绩。  发表于 2012-12-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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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2#
发表于 2012-12-3 16:58: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查询,永威东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1)郑城规建管许字第0006号)规划建设地下车库49620.77㎡,目前未全部竣工,未取得产权初始登记。
     鉴于上述情况,并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如果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现已要求该小区停止地下车库的销售活动,待地下车库初始登记备案后再行销售。已经购买地下车库的客户可以与公司联系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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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2-4 14:17:5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回复。这个回复明确了一点,东棠的地下车库目前未取得产权登记,所以不能出售。希望东棠的出售行为真能被制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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