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店镇黑南村支书违法违纪指定村干部及村务监督委 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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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2:50: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取消回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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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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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27 09:21
巩义市康店镇黑南村党支部书记孟定勤,在2011年12月的黑南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操纵选举,致使只有村委主任一职达到当选票数,副主任,村委委员,村委会监督委员等职的票均未达到当选票数,在此情况下,支书孟定勤独霸装横强压不进行二次补选,随后支书孟定勤剥夺黑南村两千多选民的意志,不顾群众反对,为谋取个人私利,自己指定三名在选举中未得一票的人选到村委会从事村委委员工作,并安排一名有亲戚关系的人选从事村财务工作,同时支书孟定勤为满足自己私利又自己指定村务监督委员成员,严重违法违纪,村民多次向康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反应此事,有关领导从春节前拖到春节后,至今未作出任何处理,请上级有关部门严查此事,归还老百姓当家做主权利,选出自己满意的村干部。
发表于 2012-3-14 15:44:3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书领 于 2012-3-19 14:28 编辑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过康店镇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康店镇黑南村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村民大会,选举该村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经党员和群众代表讨论后任命,不存在由该村党支部书记私自指定的问题。另外,该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只有村委主任一职换届选举成功,副主任及三名村委委员候选人得票均未过半数,未能当选。
随后,黑南村召开了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研究村委换届问题,代表会议讨论认为:再次组织选举浪费人力、物力、精力,结合村情,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聘任三名村干部,协助村委主任开展工作。经调查,未发现网友反映的支部书记安排一名亲戚从事村财务工作的问题。
2012年3月14日
地板
发表于 2012-3-19 18:39:36 |只看该作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会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会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成员。在之前此问题已向巩义市农村换届选举办暨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反应过,给的答复是必须进行二次补选,决不允许聘用。那么黑南村这次聘用是不是也已经违背了村民委员组织法呢?如果这次聘用有效,那么以后是不是所有的村就可以不进行选举,直接聘用村干部,那样不更节省人力,财力吗?温家宝总理在两会后的记者招待会上也明确表示要充分保障农民的直接选举权利,那么是谁剥夺了黑南村选民的直接选举权利?2.黑南村在此次选举中得到群众拥护得票最高的三名村委委员是上一届村委委员他们离当选最少的差票二三十张,最多的不过一二百张(黑南村选民总计2200人左右)他们对村务业务熟练,就算聘用有效,也应优先聘用他们,然而却聘用了在选举中未得票的人员,这样的聘用黑南村全体党员,群众代表会回同意吗?这样的重要的会议应该有镇领导参加吧,那么是哪位领导参与了呢?这个会议是在何时何地召开的,有哪些人员参加的呢?能公布一下参会人员名单吗?3.黑南村村务监督委员在此次选举中也是未达到当选票数的,何来的群众选的,既然是群众选的,何须党员群众代表讨论任命?4从事黑南村财务的人员是谁呢?能公布一下吗?
发表于 2012-8-23 16:16: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对聘任干部做出规定。
8#
发表于 2012-8-29 21:56:20 |只看该作者
歪曲法律,捏造事实,黑南村从未召开过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研究村委换届问题,代表会议讨论认为:再次组织选举浪费人力、物力、精力,结合村情,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聘任三名村干部,协助村委主任开展工作。
以上是我们通过心痛桥反应的巩义市康店镇黑南村支部书记指定村委会委员的违纪问题及巩义市政府给予的回复,巩义市政府的这种行为该做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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