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居民楼里开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注册科受理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居民楼里开公司,工商局依据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的要求审核办理。
如果您对关于公司其它问题有疑问,请拨打注册科投诉举报电话:63935522 ; 地址:金水区红专路40号。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