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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弘数码公寓强行圈地高价租售地面公共停车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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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6 21:35: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2-19 16:08

有家不能回只能堵门地面公共车位被物业圈起大肆敛财物业的霸王条款因高额停车费导致常年空置的地下车位(拍于晚上11点)公共用地被物业圈起敛财
正弘数码公寓物业收着高价的物业费却让广大业主感觉不到丝毫家的温暖,经常性的有家不能回,只能把车停到马路上堵塞交通,导致业主们不止一次的围堵小区大门造成 不良影响,希望贵局为民做主 不畏房产商的糖衣炮弹;
1、正弘数码公寓物业私自给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装地锁,并以每月300元一个车位的价格高价出租,请问贵局物业有权利租售小区的公共停车场吗?(鑫苑名家一个月停车费46元差距咋这么大)
2、如果公共区域可以出租 价格是否应该和广大业主一起商议定价呢??
3、如果交了租金和管理费车辆被划伤物业不负责任怎么办?(上面有物业给的停车告知图证,史上最霸道的霸王条款)
4、物业有权私自在原有的停车位装地桩(见上图)吗?
致使原本停车位就很少的局面更加紧张,物业的目的就是抬高地下车位的价格,原本地下车位一个月300 现在已经涨到360一个月,而且还不负责看管。
物业将小区的公共用地变成收费的停车位需要征求业主的意见才可以设立,停车位的收益必须用于业主,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也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实行。正弘数码公寓物业做到了吗?


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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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27 09:48: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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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27 09:07:02 |只看该作者
大晚上不能回家
什么世道
小区原本地上免费停车位被装地锁,物业宁可空着车位也不让业主们的车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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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27 09:22:36 |只看该作者
物业太没有教养了,吃的都是业主贡献的还不办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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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27 10:12:53 |只看该作者
我想知道这是谁给他们的权力,是谁在践踏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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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27 10:14: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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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1-27 10:52:59 |只看该作者
物业是占着业住的地方,还收业主的钱,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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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1-27 11:46:10 |只看该作者
正弘置业,你可以不负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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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27 13:00:14 |只看该作者
业主车辆被挡在大门口,有家不能回,车轮被在保安眼皮子底下放气(距离保安1米的地方)、、、、
真让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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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1-27 13:44:10 |只看该作者
收取物业费,租用小区专用车位并且收取车位费。

  生活中,就小区的停车费的问题,有的小区与业主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约定,并收取停车费,有的则物业管理合同中无停车费的约定,但是事实上收取停车费,并由物业公司聘请的保安员负责看管小区车辆。笔者认为,无论物业管理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一旦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那么就意味着物业公司和业主间就车辆保管达成了协议。保管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车辆在小区被划伤、刮蹭等事情发生,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聘请的保安员必须要负起责任,保证业主的车辆安全。

  现在很多小区物业称收停车费只是占地费,划伤、被砸、被盗一律不管,这种说法意在强调物业收取的是场地租用费用,而不是保管费用。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既包括车位租金也包括车辆管理费用。也就是说,这是实际上在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车位费既包括租用车位场地应付的费用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所产生的费用。这种情形下,如果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毁损、灭失,而侵权人不明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业主所受的损失负责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问题的关键在于业主需要证明车辆毁损、灭失是由于物业的管理不善造成的,在取证方面有一定的难度。一般来说,车主应证明物业公司在以下一些方面存在管理不善的状况,如不按规定查验、发放停放凭证,停车实施不完善,发现他人盗窃、抢劫、损坏车辆而未采取措施阻止或者报警等。那么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和保安员来讲,则要证明自己已按照规定查验凭证或者放行,或者采取了适当措施制止他人的盗窃、抢劫、损坏车辆的,不承担责任。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和停车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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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1-27 14:37:15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物业就是黑社会,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很多次,可是一直没有处理,政府都去吃屎了,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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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1-27 14:49:08 |只看该作者
破物业,霸王条款,收个快递还要交钱才能领,真是一点机会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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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1-27 14:49:56 |只看该作者
都是一群吃shi不把门的货!
知道为什么不让你们进去吗?因为你们把车停在院里一毛钱都不掏,我们都是租的地下的停车位,都是住一个小区的,凭什么你们就能停院里不掏钱啊!掏不起停车费就别他ma的瞎叨叨!不就是不让你们继续占便宜了吗?我要是物业的,停一辆砸一辆。
一帮光想着占便宜的孬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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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1-27 15:02:10 |只看该作者
为啥俺去租车位得掏钱,你们就想停车不掏钱啊!不就是不想掏钱嘛!刚开始停门口马路上,不让停也没人听,等划完线,交警贴条了,不还是老老实实的停别的地方了吗?说白了,就是不想掏钱呗!
就是想占小便宜,掏不起停车费,还开什么车啊!骑自行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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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1-27 15:24:35 |只看该作者
多明显啊俩2货,一看就是物业的狗(新注册的账号不动脑子的213)
真正的业主才没这么2


如果你真是业主那就等你的车被刮蹭后看看物业咋给你处理吧,给你赔个鸟(哥们经历过)、、、、
如果你真是业主应该懂得地上公共用地属于广大业主的,物业没权利收费的,就算收费也需要争得业主的同意,就算是不经业主同意也需要由物价局的批文吧、、、
文盲真可怕
严重鄙视土财主 没文化真可怕,有钱您就别心里不平衡啊213
丢人不分地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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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16#
发表于 2012-11-27 17:05:03 |只看该作者
相关这些问题很多,为什么一直不解决呢?大家明白一个道理单位都有自己的建的小区,而这些问题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不在乎也不会在意我们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这就是政府无作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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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11-27 17:23:52 |只看该作者
mggh1336666 发表于 2012-11-27 14: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是一群吃shi不把门的货!
知道为什么不让你们进去吗?因为你们把车停在院里一毛钱都不掏,我们都是租的地 ...

你的车好你可以停到车库内,你管其他业主的车停哪呢,如果都停到车库了你不就没有优越感了吗?我们知道你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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