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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初装费收的合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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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5 08:28: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5-14 09:47

管城商城遗址回迁小区,紫楠花园201
2年1月开始安置,收240元电视初装费应该吗,听河南电视上说,郑州去年已经取消电视初装费,并且说如果那个小区还在收让向郑州物价局举报,请物价局-调查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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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7 08:36: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做调查了解后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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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11 11:07: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们收到你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现就紫楠花园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网友没有联系方式,也没有提供具体的收费单位,根据网友的描述,我们对位于紫荆山路和紫晨路附近的紫楠花园小区进行了调查,该小区属于管城商城遗址回迁小区,物业归郑州家园美物业公司管理,开发商是河南连邦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家园美物业公司以240元每户的标准向321户业户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物业给业主开具有收据,据我们了解郑州家园美物业公司是受河南连邦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收有线电视初装费,紫楠花园现在的业主是2008年至2009年与管城区拆迁办签定有回迁合同的住户和部分商品房住户,没有2010年5月1日后签定回迁合同的住户。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严禁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如果您在2010年5月1日以前与河南连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开发商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是合理的;如果您在2010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我们需要您提供相关收据和购房合同,为了您反映的问题及早解决,我们建议您能提供上述材料到郑州市物价检查所一科。(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0号,电话:67189821)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点评

wu830326  不错不错 很详细  发表于 2012-5-1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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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26 15:52:52 |只看该作者
21012年12月 还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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