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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升府邸4期推迟交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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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28 10:08: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1-10 10:15

     晨旭路恒升府邸四期21号楼,合同上规定的2012年12月25日前交房,开发商却电话通知交不了房,且延期时间没有确定,广大业主该怎样维权,请开发商尽快并在保证房屋质量的情况下交房,并赔偿业主的损失。希望政府监督其尽快交房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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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2-28 10:37: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要判定开发企业是否违约,在确定违约的情况下,才能说到违约金。也就是说,在确定超出双方约定交房期限后,还要判定超期的原因是哪一方造成的。如果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原因导致逾期交房,则开发企业可据实予以延期,不必负逾期交房责任;如果不是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原因,而是因为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超期,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赔付比例支付违约金。也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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