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很感谢您对白沙镇的关心。未解决我镇失地群众的生活问题,2003年我镇出台了《关于白沙镇失地群众享受镇劳保的意见》,该项政策的实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解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保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我镇的经济发展。
一、享受镇劳保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白沙镇农业户口;
2、享有本镇集体土地承包权。
二、以下几种情形不能享受镇劳保:
1、户口在白沙,但本人已参加工作(在劳动部门缴有养老保险)的;
2、户口在白沙的女儿,但已外嫁他处或已形成事实婚姻者;
3、户口在白沙,但长期不在白沙生活者。
如需详询,请拨打电话:62360963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