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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政府房管局不作为,开发商忽悠人!(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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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 13:53: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住建局

处理时间

2013-1-9 09:38

我们小区的房子已交房三年了,到现在没办房本,请政府给我们作主。房子在新郑市龙湖镇安联11公里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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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 14:08:26 |只看该作者
“安联11公里”小区目前还未进行商品房初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郑州安联瑞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安联11公里”小区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不能提供房屋竣工证明,故暂不能对该小区房屋进行初始登记受理。待郑州安联瑞丰置业有限公司手续齐备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后,业主即可凭《初始登记证明》和相关购房手续到房管部门申请个人房屋权属登记。


补充内容 (2013-1-5 10:35):
希望网友留下你们的具体住址及联系方式,方便我们核实并督促施工企业为你们及时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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