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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规划局浪费国家财产严重违纪(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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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4:09: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规划城管局

处理时间

2014-3-14 10:06

在全国两会之际,新郑市规划局明目张胆的浪费国家公共财产,两辆公车面包车竟然就这样,停放在后院,等着报废。这是什么行为?检察院为何不查?纪委为何不查?一辆车牌号豫A·HL521,一辆车牌号为豫A·MJ736。请新郑市城乡规划局出来解释清楚,这两辆公车为何停放在后院几年未动?难道这两辆车已报废?如果报废怎么不拍卖?在公安局内网上就可查到两辆车的相关信息。
你把这两辆车开走,藏到其他地方,那只有举报到纪委哪里了,弄虚作假这事终究会让人知道。希望新郑市规划局认真反思,出来解释,而不是把两辆车开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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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6 15:20: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豫A.HL521为驻龙湖办事处办公用车,豫A.MJ736为局机关公勤用车,车辆每年都审验,正常使用。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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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6 15:21: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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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6 17:16:17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所谓的正常使用,放在医院餐厅的排放油烟的出口处,这样更利于报废的更快一些,明目张胆的损坏公车,看来只能投诉到纪委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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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3-10 09:46:12 |只看该作者
哟西   这是谁啊   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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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3-10 09:47:0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求认识。你太霸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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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3-10 10:06:15 |只看该作者

    一、经查,网友反映的车辆确系我局公务用车,因驾驶员未考虑停放地(相邻单位餐厅厨房油烟出风口下)周边环境,导致车辆卫生状况受损,但并非“长期”停放。

    二、号牌为豫A-HL521面包车系我局驻龙湖办事处办公用车,因后车牌丢失,故暂时停放在机关院内,目前正在申请补办之中。

    三、无论长期停放或者暂时停放,都反映出我局在公务用车方面还存在着管理不到位问题,目前车况车貌均已整改到位。

    四、我局将认真对待网友的监督,不回避责任,在今后工作中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切实抓好机关制度建设。

                                                                                                        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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