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接到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金水区卫生局调查处理。金水区卫生局指派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刘庄村中街的75号多次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卫生监督工作站卫生监督员即前往该举报地点“刘庄村75号”找到该诊所,现场发现该诊所大门紧闭。
2、2013年8月4日(星期日)卫生监督工作站监督员再次前去检查,该诊所仍未开门。
3、2013年8月7日,卫生监督工作站监督员又一次前往位于刘庄村75号该诊所处,发现该诊所仍未开门,门上贴有“空房转租”的字样。监督员无法进入查处。
后与金水区卫生局医政科联系,发现该举报地点为“金水张玉梅中医诊所”执业地点为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刘庄村75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PDY10*******10517D2122。许可有效期2013年1月14日至2014年1月13日。该医疗机构并未申请注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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