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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妇产医院非法行医 致产妇永失生育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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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18:00: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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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1 09:10:2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我局收到关于郑州商都妇产医院假造病例、致人伤残的投诉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有关事件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进展情况
    接到投诉后,郑州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由于网帖无患者具体联系方式,立即与郑州商都妇产医院联系,了解该纠纷有关情况。医院反映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将病历原件夺走,至今尚未归还。医患双方就纠纷的处理进行了沟通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5月23日,患方30余人再次围堵医院。医院向金水区综治办、卫生局和辖区派出所报告,有关部门已派人赶赴现场处置。我局将有关情况向市维稳办、市综治办汇报后,安排人员前往医院配合综治、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并成立医疗管理、妇产科等专家组成的调查组,针对患者提出有关医院假造病历等问题进行调查。我局要求医院积极与患方沟通,宣讲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法律法规、政策、程序和途径,依法、妥善处理该医疗纠纷。
经我局工作人员与医患双方多次沟通,医院提交了患方
     向其提供的病历复印件、医院及有关人员的资质证件;患方至今未提供病历原件和网帖中反映的假造病历资料。经过反复向医患双方宣讲医疗纠纷处置的有关政策和程序,但患方表示不愿通过第三方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诉讼等正规途径解决。目前医患双方仍在就纠纷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
调查组针对目前医院提供的现有病历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查,未发现有明显篡改、伪造病历等迹象。由于全部病历资料原件均在患方手中,为确保全面、客观地了解该医疗纠纷情况,我局积极与患方沟通,要其尽快提供病历原件和有关反映假造病历的证据材料,但患方至今仍未提供相关资料。
二、人员资质情况
    因患方未提供病历原件,卫生监督员依据院方提供的患者病历复印件进行了核查。经查:病历中涉及的吕秀丽、陈静、李彩红、郑雪艳、吴汉学、陈修静均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均为郑州商都妇产医院。
    病历中涉及的李娟,具有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目前注册执业地点为深圳仁爱医院,执业证书编码为11*******015375。李娟2010年曾郑州商都妇产医院妇产科工作,当时其《医师执业证书》也注册在该院,后因到外地工作,其《医师执业证书》随之变更注册至深圳仁爱医院。2012年4月李娟又重新应聘到该院工作,院方于2012年4月16日与其签订了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协议。李娟于2012年4月17日开始在该院试岗。
    病历复印件显示,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产时记录和医嘱等文书中均无李娟的签名;在手术安全核查表和麻醉记录的手术医师栏中发现其签名,但均非独立签名。
从上述调查情况显示,依据目前现有病历资料,吕秀丽、陈静、李彩红、郑雪艳、吴汉学、陈修静等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李娟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未独立开展对患者的诊疗活动,不能认定为“非法行医”。
三、处理情况
    目前,我局正在督促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按照《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通告》等有关规定,依法、妥善处置该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同时,郑州商都妇产医院针对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医患沟通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要求金水区卫生局进一步加强对该院的日常监管,督促医院依法执业、规范经营,提高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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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4 11:21:01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医院不提供周冬菊、高静的资质证明?她们的签名出现在产时记录的接生者栏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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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6 10:34:41 |只看该作者
您好! 我局接到关于网民质问 “医院为什么不提供周冬菊、高静的资质证明?她们的签名出现在产时记录的接生者栏里”的网帖。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结果如下:
    经和患者家属再次沟通,对方表示目前仍不愿提供病历原件和有关反映医院假造病历的证据材料。根据院方提供的病历复印件显示:《产时记录》的接生者签名为:陈静,无“周冬菊”、“高静”签名。根据网帖反映的情况,我局向郑州商都妇产医院调取了“周冬菊”“高静”的相关资质。经核查,周冬菊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编号:200841101619,执业地点:郑州商都妇产医院)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字第:01629931)。高静具有《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码:210*******00373)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字第:01239281,患者分娩当日注册在滑县上官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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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7-26 10:21:15 |只看该作者
请问“郑州市卫生局”对:助理医师不在其执业地执业造成重大医疗事故,对接收其执业的医院该做出何种行政处理?对其助理医师本人又该做出何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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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7-26 10:22:05 |只看该作者
请问“郑州市卫生局”对:助理医师不在其执业地执业造成重大医疗事故,对接收其执业的医院该做出何种行政处理?对其助理医师本人又该做出何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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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16 17:07:05 |只看该作者
医生不是神不是万能的,用他的医德和技术抢救了一个个患者的生命,但不能阻止你不生病和出现并发症啊!如果你的亲朋有当医生的,了解一下,医生有多累有多辛苦!他们的心情和患者的心情是一样的,都希望每一个患者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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