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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锦绣园违规交房,物业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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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27 13:09: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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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6 15:10

兴达锦绣园一期,位于郑密路东,赵庄街南。原定于2012年三月份交房,一直推迟到11月才交房,交房时没有竣工备案表,很多人等不及了就签收。据查询竣工备案表是交房时国家规定的强制标准,低于这个标准交房行为和收房行为都是无效的。当初签订购房和同时,说的物业费1.36元|M,没有签订前期物业协议,收房时物业让签前期物业协议,物业要收取1.76元|M.售楼部经理说周围升龙城物业1.8元,我们的比他们的便宜呢。不是说签订购房合同时未签订前期物业协议的按照市政府指导价格执行。市政府指导价格一级物业才1.1元,上下浮动20%,撑死才1.3,这开发商不明显谋取暴利?而且他们的物业还是三级资质,看着周围楼盘的物业费都高,自己就涨价,这明显不符合规定。希望有关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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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2-27 16:09: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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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1-11 11:27:33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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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1 14:09: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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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27 18:50:15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不是再一次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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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2-31 10:18:05 |只看该作者
怎么还没有回复?难道又被开发商买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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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2-12-31 11:24: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兴达锦绣园一期由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关于物业费问题:购房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开发商与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签订的主体是物业企业与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一些内容向买受人明示,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其后在交房时,物业企业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内容,如物业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应和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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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4 19:46:03 |只看该作者
你回复的并没有解答我的问题。我的问题当初购房的时候,签订购房合同,他们说的物业费是1.36/M,没有签订人和前期物业协议,一年后交房时,开发商让我们签订前期物业协议时物业费提高是1.76,问他们经理为什么提高物业费,经理说升龙城和附近几个楼盘的有的1.8/M,我们也提高价格,比他们低。也就是说物业费时开发商他们说的算的。物业管理条例我不是没有看过,你也不用POS过来,物业管理条例中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同物业的具体定价形式,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上街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一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收费标准。购房时对收费没有明确约定的小区,视为实行政府指导价。高层住宅来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一级物业费用收取标准为1.1元/月/平方米,二级物业费用收取标准为0.87元/月/平方米,可以上浮20%。
我们当初签订购房协议时并未有签订前期物业协议,小区应按照市政府指导价格,现在开发商非要按照市场指导价格在收房时候来收取费用,这不算乱收费么?房管局的领导你们是不是也被开发商收买了?忽悠我们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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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17 16:46: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兴达锦绣园小区物业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据调查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目前正在二七区物价局办理相关收费手续。待二七区物价局审核后,才能确定兴达锦绣园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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