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郑政文〔2011〕113号是郑政〔2004〕75号、郑政文〔2008〕15号、郑政办〔2008〕55号文件的补充规定。按照上述文件规定,需首先对该企业是否为郑州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初次申报的市属国有破产企业,需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将书面申请、破产裁定书、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经法院裁定的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认定审批表等资料,报市联合申报办公室,经审核报批认定确为市属国有破产企业的,其退休人员,可向本人档案存放单位进行申报,由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郑政文〔2011〕113号等文件规定条件审核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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