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结果稍后回复。
补充内容 (2013-1-22 10:01):
针对网友反映郑州金秋置业有限公司在龙湖镇开发的“金秋乐园”小区13#楼三年未办证一事,经调查后现就该小区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金秋乐园”小区剩余13#、13A#两栋楼目前还不具备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条件。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该公司开发的“金秋乐园”小区现上述两栋房屋还不能提交上述第5项必要材料,故暂不能对该小区剩余两栋房屋进行初始登记受理。待郑州金秋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后,业主凭《初始登记证明》和相关购房手续到房管部门申请个人房屋权属登记,我单位会第一时间为各业主办理。
新郑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