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5月18号6点30分左右在大冶桥板河村委附近与一辆深灰奇瑞三厢轿车迎面会车,由于对方车速很快,把我车的后视镜撞坏掉了,本来不是一个很大的事,在我下车查看时,对方突然加速开车逃跑了!我立即开车调头追赶对方(由于调头遭遇路口问人等误了时间)结果没有追上该车!未立即打了110报警。并将该车车牌尾号 颜色 车型 地点 肇事时间一一详细的告诉了出警现场的的警官。到了23号我打电话问大冶交警五中队事情进展情况时,接电话的警官却要求我去问我材料,我说出警时情况我已告诉了出警的警官。......然后要我该提供线索提供线索,然后第二天在查.第三天看监控了看不清楚....反正给我的感觉 唉!好像在查,好像很努力,却结果不好出来。领导们您说;我该责怪警官不努力哪?还是该责怪该案件太难破?我们登封的天眼天网(路口监控)到底有没有用啊?我们公安系统监查辆车也这么难吗?如果这样拖下去不就是不了了之吗?
按理说我 损失也不是太大,但是;我担心的是如果不抓着肇事逃逸者处理他打击他,这样的害群之马,对社会危害会是很大的!这是在放纵犯罪!
补充内容 (2013-5-23 17:03):
大冶交警五中队在破案中的努力和艰辛就自不用说,只请你们不要放纵违法者!啥时间查到了该车再告诉我就行了!
补充内容 (2013-7-25 17:41):
赔赏损失是应该的咋会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