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风姣的老母亲守候在昏迷不醒的女儿床前 迟到联系替班七天的内部规定 被连续替班七天的值勤表
一职工因迟到被登封市卫生局罚连续七天替班,晕倒在单位楼梯道内,被称作“对迟到职工最苛刻的惩罚”。 登封市卫生局一名职工因迟到25分钟,主任让其连续加班7天,这名职工终因体力不支,1月21日晕倒在单位楼梯道内,目前仍在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投诉】:迟到25分钟连罚7天班,晕倒在单位楼梯道内 我叫朱风姣,是登封市卫生局120急救中心的职工。2013年1月15日,我上下午班,因为去取中药但又怕耽误上班,就打电话让同事替一会儿,等我到单位时还是迟到了25分钟。本来王晓东主任就一直对我有看法,登封市急救医疗救援中心1月份值班表早已安排好,这次就因为迟到了25分钟,王晓东主任就变本加厉,重新把别人名字划掉,让我连续7天加班。我们单位的值班表是这样安排的:早上8:00点到中午12:00点,中午12:00点到晚上20:00点,晚上20:00到次日早上8:00。
我是这样值班的:16号晚上8:00到17号中午12:00;17号晚上8:00到18号中午12:00;18号下午4:00到19号早上8:00;19号中午12:00到19号晚上8:00;20号早上8:00到20号中午12:00,20号晚上8:00到21号早上8:00,工作都在16个小时。王晓东强行让我加班是这样安排的:17号晚上许丹阳,18号晚上温晓宁,20号上午景慧敏,21号晚上王利晓,22号下午王玲玲,23号上午宋风鸽,23号晚上景耀红,这些人员的工作全由我来加班。 可以想象,我再回去洗刷和吃饭,我还能休息几个小时?王晓东简直就是一个黑恶势力。21日上午8点左右,我因连续加7天班便晕倒在单位楼梯道内。
【调查】:迟到25分钟,连续被罚7天班,内部有规定 21日上午,我们来到登封市二院急救中心,朱风姣仍在昏迷中。医院的宋护士称,21日上午8点25分左右当事人被送到医院,各项检查均无异常,却仍昏迷不醒,目前还在急救站观察室抢救。 在重症监护室,受害人朱凤娇躺在床上打着点滴,床头放着氧气瓶,鼻子插着气管,面无血色,头发散乱,双目紧闭。 然而,朱风姣仅仅因迟到25分钟就被罚款又加班长达7天之久,为了解其详由,我们首先拨通了登封市卫生局景局长的电话,说明情况后,景局长表示马上安排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大约几分钟过后,登封市卫生局120急救中心的王晓东打来电话,在其办公室接受了采访。他解释说:“今天早上(21日)我碰见了朱风姣,她8点下的班。过了一会儿,刘志敏发现她在楼梯拐弯处晕倒,我及时给二院打了电话,目前她各项检查全部正常。”
“朱风姣晕倒怎么引起的?” 王晓东:“具体咋引起的不知道!” “急救中心为什么罚朱风姣200元?” 王晓东:“医院的职工迟到不罚款,不管谁迟到了都要拿着钱去请客,我当主任也一样,也是自己处罚自己请客吃饭,不存在罚款。” “那你请客吃完后还罚值班吗?” 王晓东不语。要求他拿出登封市急救医疗救援中心1月份值班表,其投诉人投诉的连续7天值班,千真万确。王晓东用一句“是她自己愿意的”来回避事实真相!
朱风姣的日记:王晓东是公报私仇 在与朱风姣家属接触的时候,其家属提供一份朱风姣昏迷前的日记,内容如下: 从16日开始,我已经连续加班3天。我虽然迟到,但事出有因,我也给同事说过,让同事替我一会儿,同事也同意替我值班,以前也发生过类似情况,领导还是对我处罚这么严厉,这让我很不能理解。 当时,我上下午班,急着去中医院煎药,因怕等药煎好耽误上班,就打电话让同事替一会儿,等我到单位时还是迟到了25分钟。本来王晓东主任就一直对我有看法,登封市急救医疗救援中心1月份值班表早已安排好,这次就因为迟到,晓东主任就变本加厉,重新把别人名字划掉,让我连续7天加班。 可以想象,我再回去洗刷和吃饭,我还能休息几个小时?
《劳动法》: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不论是内部规定也好,或者是领导私自变动值班,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登封市卫生局都违背了《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