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来小区暖气应该在2012年11月15日供暖的,可现今已经是13年1月底了,才通知业主说月底能通暖,但是物业以交物业费才给办理供暖为由要挟业主,否则则不给与业主办理供暖。我请问房管局的领导们物业公司这样做不是违规吗?我们暖气费的收取和办理难道不应该由暖气公司来办理的吗?小区现在各项环境还不到位,一楼单元门厅的防盗门都拆掉一个月了,至今还未装修,这样的小区何来安全,他们凭什么收取业主物业费?
2、凤凰城B区物业明明是二级物业为什么收费标准按照一级物业收取,那多收的这些钱是去哪了?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利越级收费?请问物价局是如何监管的?
3、小区现在各项设施都存在问题,现在他们连二级物业的标准都没有达到的,请问市物价局是如何给凤凰城物业收费定价的,他们收费的许可是否合规,这些不合理情况望物价局尽快给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