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帖子中所反映问题,我校回复意见如下:
1、帖子中提到的律师是我校多年以来一直聘用的法律顾问,2013年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续签合同,支付律师服务费5万元。考虑到之前已经为学校服务,该律师事务所服务费由原来的每年8万元降至现在的5万元。
2、二七区百年德化二期建设中我校涉及正兴宾馆拆迁、宾馆职工安置问题、学校搬迁、学校家属楼拆迁等工作,律师在诸多问题上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和相关的法律依据,为学校减少了损失。现在新校建设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各类手续的办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还需要律师提供法律保障。
3、现在都讲依法治校,法律顾问是学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他们不仅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援助,还可以给学校教职工、学生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师生法律意识。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
201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