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老爷们,请您们睁眼瞧瞧你们的管辖企业,随意乱收费。业主正当缴费,物业公司拒收,然后继续肆无忌惮的以停电威逼提高收费。我们可怎么活呀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已经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可是物业公司丝毫都不收敛,还是停电威逼。。。。。。老天爷呀,,,非要把我们逼死才高兴吗?
第十七条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该向谁、向那个部门求助投诉,才能得到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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