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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11公里 物业不冲电,非法限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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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5:4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发改委

处理时间

2013-2-25 11:29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小区物业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违反规定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联11公里至条例不顾,对不交停车费的业主不给予充电,致使部分业主无法用电。行为恶劣,请予以查处!
    举报人:安联11公里业主 李 18*******57


此信息来自: 龙湖镇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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