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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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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控诉郑州公安不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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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17:22: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俗话说,死猫还能吓耗子。可是对于郑州的股票骗子公司,这句话未必正确。 郑州的股票骗子公司在郑州市公安局眼皮底下耀武扬威,丧心病狂,干尽坏事,公然诈骗全国股民的巨额钱财,却平安无事,并且规模日益强大。使被骗痛苦不堪的股民,陷入了“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处境。郑州市公安局却装作没看见,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大家很疑惑,为什么老鼠连活猫也不怕呢,看完你就知道答案。

看“郑州社区直通车”公安版面,只见整版整版的都是全国各地的网友对郑州骗子公司的举报,整版整版的都是对郑州公安局的质疑和投诉。骗子如此横行,公安如此不作为,不仅严重地损害了郑州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而且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影响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本人认为,郑州市市政府主要领导,应引起高度重视,应责成公安部门认真履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真正维护受骗股民的根本利益,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迅速查处骗子公司,将害人的骗子绳之以法,退还诈骗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不能敷衍塞责、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对长期以来不作为的公安分局及所辖各派出所要来一次大换血,非如此不能改变现有面貌!

  网上称郑州市有的2000多家股票软件骗子公司,全国90%的股票软件骗子公司集中在郑州市,郑州市成了骗子的大本营、根据地,郑州市公安局遇到报案时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从郑州市公安局到各派出所,对众多被骗者的报案是抱着敷衍塞责应付的态度,所做工作仅仅是给一个回复,有些回复牛头不对马嘴,且千篇一律,让人明显看出在走过场;基本回复是:报案有属地原则,只能在汇款当地报案,或者让打郑州110报案,再打郑州110报案时,又给推回在汇款当地报案,由于大部分受骗者都是外地的,在自己本地报案时,警方又推脱说必须去郑州市公安局,造成受骗者报案无人受理,在郑州工商局举报时,工商又称找不到骗子公司,已经超出他们职能管辖范围,已经涉嫌诈骗,让受骗者去报案,可是报案哪里都不管。以致骗子公司安然无恙,继续公然行骗,受骗者却受尽痛苦折磨而维权无望。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郑州市公安局对受骗人的报案置之不理,属于严重的逃避推诿、失职与不作为。

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全文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因此,除诈骗行为地、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不能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但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十五及十六条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诈骗案完全可以在诈骗行为地立案侦查,郑州股票骗子公司几乎都利用网络QQ行骗,郑州市公安局更适合对此类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郑州市公安局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郑州市公安局、分局及下面派出所对骗子公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包庇、袒护,姑息养奸,许多重要侦查、侦破职能,如:按照破案线索顺藤摸瓜,主动去郑州工商排查所谓的一人皮包有限公司,要求郑州工商主动提供破案线索等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欢迎所有受害者积极回帖,将自己被骗的公司,法人、收款人、被骗金额一一列举出来,将帖子直接打印出来寄给河南省人大办公厅、河南省委办公厅、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郑州市委办公厅,或者直接发到郑州市市长信箱、焦点访谈的邮箱以及天涯网站。也让上级领导和全国人们知道,为什么老鼠面对活猫,也毫不惧怕的原因。

                                                                                                               浙江绍兴 杜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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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0-9 10:34: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心情我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报案、受理、询问笔录、证据收集、侦查等环节,我们版块的交流平台只是方便大家进行一些业务问题的咨询,和收集意见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的工作,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案件方面的问题需要到派出所报案处理。有民警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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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9 12:42:57 |只看该作者
大家千万记住此群是骗子群,是河南一片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河南亿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骗子往往有几个公司名)群主QQ1847927670。不要跟我一样上当,我于今年5.24-6.19累计被骗高息借来打算赚钱治病的69800元,2013.9.27日骗子的客服、分析师全部将我拉黑,不再有人理我。现悔不当初,更是恨那些骗子怎么这么坏。现仍在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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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20 11:56:34 |只看该作者
请新被骗的朋友加我QQ124894625.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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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26 10:25:30 |只看该作者
我们被骗几百人,现在一想到河南,头脑里首先蹦出的就是骗子两个字,骗子给河南人丢脸你们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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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20 15:51:03 |只看该作者
请被骗的朋友加我QQ124894625。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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