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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宏领秀空间霸王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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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4 18:09: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4-13 09:15

乾宏领袖空间,未达到交房条件就强迫交房,现在交房已经近四个月了天然气管道仍然不到位,并且物业费收取不和标准,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分为5个等级:
一级: 多层住宅 0.38    高层住宅 1.10
二级: 多层住宅 0.32    高层住宅 0.87
三级: 多层住宅 0.26    高层住宅 0.73
四级:多层住宅 0.20   高层住宅 0.64
根据该规定,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如果该物业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可以每平方收取1.20元。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而乾宏领袖空间物业费交房时就要求交一年的物业费,每平方是1元,复式2元,且资质不明,严重违规希望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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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3-26 10:35: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交我局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及时给予回复。希望您在生活中遇到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问题继续向我们反映,我们将认真对待,及时办理。欢迎广大网民朋友继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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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4-6 09:54:34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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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6 10:26:04 |只看该作者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郑州市物价局   2012-04-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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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3-26 07:30:58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总是有理,不管你是否有理。你信不信?反正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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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3-26 07:53:28 |只看该作者
物业费确实不合理,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介入,严查这样的违规行为,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的进程,这种无视法律法规于不顾的行为,严重阻碍了社会进步。且乾宏置业代收业主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到目前为止尚未转到专用帐户,损害到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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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2-3-27 10:03: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的该小区乱收物业费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建议您向物价管理部门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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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4-12 16:21: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乾宏领袖空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有关规定,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据调查,领袖空间小区在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同时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因此该小区约定的平层1.5元/月•平方米,跃层2.0元/月•平方米的物业收费标准是符合规定的。
    二、关于强行收取一年物业费的问题,中原区物价局已责成物业公司退还多收费用,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691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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