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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上瞒下,糊弄百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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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7:05: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京航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2-4-16 09:39

网友您好,经调查:任楼村吕照林(任楼村第三村民组组长),在2008年与三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由三组代表签字,缴纳了土地承包金,每亩800元每年,09年元月份在其承包土地上(0.2亩)盖起了平房,用于饭店经营。目前,饭店已经停业,并搬出了所有物品。吕照林虽与组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但没有任何规划、土地手续,属于违法建设。
京杭办事处已对该建筑物所有人吕照林下发了违法建设拆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自拆,如不自拆,办事处将安排人员进行强拆。
以上是你们在任楼村版块的回复,请问你们怎么不落实呢····1月6日的回复,到现在违章建筑依然还在·····你们能不糊弄老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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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30 14:28:39 |只看该作者
您的问题已收悉,已交有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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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任楼村  在2012-4-14 22:30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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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13 15:44: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经调查:该建筑物为任楼村村民吕照林所建,占地0.2415亩,建筑面积198.15平方。2007年开发区在京航办事处选址建造垃圾中转站,用于解决辖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占用了任楼村三组土地,后垃圾中转站建起后未投入使用,由村、组雇人看管。垃圾中转站北侧0.2415亩土地,经组代表同意后由任楼村村民吕赵林承包盖起了平房,用于看管垃圾中转站,并承诺看管垃圾中转站的相关费用由自己承担。

吕照林在2008年与任楼村三组村民代表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由三组村民代表签字后,缴纳了土地承包金,每亩每年800元,09年元月份在其承包土地上(0.2415亩)盖起了平房,用于饭店经营,并在垃圾中转站安装了摄像头用于垃圾中转站的看管。2011年3月份,饭店倒闭停业,并搬出了饭店所有物品。目前任楼村村民吕照林一直在垃圾中转站居住看管垃圾中转站。

我办于2012年1月6日对该违法建筑物所有人吕照林下发了违法建设拆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而吕照林在期限内并未进行自拆,我办便一直催促其拆除该处违法建筑物,但目前仍未拆除。由于我办没有执法权,建议区土地局、规划局、执法局、违法建设查处指挥部联合拆除。

若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10〕246号)文件精神,2010年9月14日前的原有的违法建设,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且无结构安全隐患,不影响消防与抗震等安全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出承诺,在城市规划需要时无偿拆除的,该建筑物也可以作为临时建筑暂时保留。

附件:1、租地协议。(吕凯,吕照林的儿子。)

  2、京航办事处土地办公室下达的违法建设拆除整改通知书。

      3、吕照林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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