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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开饭存在安全隐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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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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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09:46: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药监局

处理时间

2012-4-9 11:07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金水区郑花路59号居易国际广场5号楼业主,现在向您局反应一个问题,我们5号居民楼上2层平台开饭店,人员混乱,卫生环境恶劣,而且使用的煤气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我居住在此非常担心我们的安全,这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物业公司多次沟通做工作,仍然没有改善,我曾向金水区执法局等部门反应,但直今无人来管,所以特向您局反映,希望您们能够重视这个事情,帮我们解决实际困难。
以下是工商局检查内容: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到的“利用居民住宅开设酒店公寓”问题我单位已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我局接到网友《强烈反应居民楼开饭店》的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证该区域内有百味香滋补烩面馆、温馨快餐、川妹子小吃、鲁豫飘香汤面手工水饺、丫头小香厨、武汉热干面、川香园新面通、兄弟水饺、张伟面馆、马记米线混沌馆红太阳餐馆、荀氏家庭水饺12家饭店,上述饭店均没有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环保手续以及营业执照等。依照郑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郑证照联【2010】1号文件“《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第三条的要求,我局已将上述12家饭店抄报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该单位依照郑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郑证照联【2010】1号文件“《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第五条第(十七)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规定,由该单位依法处理。
    建议网友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此信息来自: 二七区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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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2 11:31:29 |只看该作者
关于工商局称”金水区郑花路59号居易国际广场5号楼区域百味香滋补烩面馆等12家饭店无证经营问题“已交我局相关部门核实,核实后给您具体回复。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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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22 14:15:33 |只看该作者
请问您们局还让我等多久?

点评

jiuzhoutong  你知道我在等你吗?你知道我在等你吗?你知道我在等你吗?  发表于 2013-2-2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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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26 09:55: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首先向您表示歉意,心通桥前段时间改版,我局一直监测以前的页面,外单位转办信息未能及时监测并处理,请您原谅。
      在接到您反映“郑花路59号居易广场5号楼二楼平台开饭店”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此处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2012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郑花路59号居易广场5号楼二楼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居易广场三号楼及五号楼属于商住楼非居民楼。经检查,在二楼平台有一米一面、红太阳餐馆、苟氏家庭水饺、马记米线混沌馆、天香小厨、武汉热干面、温馨快餐、四川风味妹子小吃、重庆美食、酸菜汤、友缘餐馆、丫头小香厨、特色烩面等14家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餐饮服务单位都未取得《餐饮服务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从业人员都未取得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从事上岗服务活动;3.操作间面积小,未封闭,达不到许可标准。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每一家餐饮服务单位都做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经营活动;2.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个人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3.增加操作间面积,增加排烟设施,废气、废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鉴于以上饭店在商住楼中经营,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的规定,我局已告知商户找相关环保部门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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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3-29 09:35:18 |只看该作者
那请问您们,未取得相关证明,你们为何不作出处理,告知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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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3-29 15:26: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告知是必须的法律程序,请您理解,您提出的问题已交执法人员办理,随后给您具体回复。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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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4-1 16:54: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3月30日再次前往调查。一是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饭店进行指导,要求其在取得环保主管行政部门相关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二是积极通过该小区物业联系房东,动员达不到餐饮服务标准的经营者尽快转行或转让。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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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25 12:19:14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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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21 09:41: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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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2-25 17:32:58 |只看该作者
无证的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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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2-28 11:54: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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