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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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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1 20:05: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3-7 10:47

前两天的新闻说经适房已经不能再申请了,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那廉租房还可以申请吗?
2.廉租房申请是不是必须有低保?
3.最新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4.公租房现在可以申请吗?

劳烦郑州房管给予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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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3-4 10:14: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四)其他应当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2.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规定标准;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4.企事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职工租住。具体的申请租赁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在单位范围内公布执行。入住资格由各单位自行核定,入住名单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本单位职工租住需求基本满足的多余住房,由辖区政府统一安排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供应。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以及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月工资标准,由市住房保障局根据房源供应、住房需求以及资格申请情况,逐步由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调整至8倍。2012年,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暂按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执行;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的月工资暂按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执行。
     具体可拔打区房管局进行咨询。各区房管局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管城区房管局  书院街31号       66218625
二七区房管局    淮河路68号           68811100
金水区房管局  同乐路9号        63979622
惠济区房管局    开元路8号            63639393
中原区房管局    中原西路160号附2号  67633653
经开区房管局    经北一路30号         66783503
郑东新区房管局  民生路5号附1号      86121023
高新区房管局  科学大道61号      6798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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