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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河南新景致房地产公司非法运作低价取得土地炒买炒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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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6 21:40: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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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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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7 09:20

   

    河南新景致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名河南韦伯冻干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为,410*******08873,成立于2003年。而该公司2004年以解散为由,办理了国税登记注销。未再从事农业类经营。而该公司并未解散,之后更多次变更工商登记,名字改为河南新景致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为房地产开发。而该公司在2007年为了在资金、土地方面得到政府扶持,向发改委报送资料,以河南韦伯冻干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被郑州市发改委工业处上报河南省发改委定为2007年河南省重大招商项目:农业及食品工业类()中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且项目中明确说明年产2000吨冻干食品。而这一切都是假的,这时公司根本已不存在冻干食品的生产,也已办理了国税注销,不再申报缴纳增值税。而2007年河南新景致房地产公司拥有了位于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梅山路西侧、交通学校南侧,面积为262,524.38平方米的一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新土国用(2007)第066号),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的账面值为账面值为2,522.23万元。而这块地恰恰就是原河南韦伯冻干实业公司的厂区所在地。并且河南新景致房地产公司的三家股东郑州市鸿猷科贸有限公司、河南宜家科技有限公司和周口市富之源工贸有限公司于20073月份将持有的新景致的70%股权转让给了广州天伦置业公司。在股权转让时,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5,472.64万元,是2007年取得成本的7倍。明显河南新景致房地产公司在取得这片土地时采取了欺骗的手段暗箱操作,最终以异常低的价格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中牟取暴力。

而且河南新景致房地产公司原法人代表为郑小卫。郑州市鸿猷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小梅、主要股东郑小东,郑小卫、郑小梅和郑小东为亲姐弟,父亲是郑德斌,郑州惠满丰有机活性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而且鸿猷置业在2007年前持有新景致股份的15%,其兄长郑小卫持有新景致股份的30%。郑州鸿猷置业和河南新景致所取得的土地全部位于新郑龙湖镇梅山路西侧,属同一地段。而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得时间也同为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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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1 14:58:09 |只看该作者
已转新郑市:地块在“郑州鸿猷置业和河南新景致所取得的土地全部位于新郑龙湖镇梅山路西侧,属同一地段。而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得时间也同为2007年。”请配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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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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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09:20: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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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7 11:08:07 |只看该作者
土地的使用与出让等都是公开透明的。
以上反映的问题中,河南新景致公司取得的土地成本明显很低。也就是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非常低。请问当时出让时的金额是如何评估的,评估依据是什么?是否有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符合政策规定吗?是否进行了公示?
该公司占用的土地,并非2007年才占用的,之前其手续齐全吗?土地用途的变更是否有当地规划局和市政府的批准?
该公司取得的土地,开发的楼盘名为英郡,建设的大多是联排别墅,而土地是2007年取得的,土地用途是居住用地,对于这样的土地可以建别墅吗?当时别墅用地国家不是明令禁止审批的吗?这些通过河南新景致房地产公司做的网上售房宣传就可以看到,其房源大部分是联排别墅。而且土地局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到现场看看,那里盖的联排别墅主体已经形成,去一看就知。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郑州市新景致房地产公司取得、变更土地使用权后,一直到2012年左右才开始建设,2007年至2012年之间土地一直闲置,已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请土地局依法处理。
    就在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刚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文中指出: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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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0 12:31:38 |只看该作者
河南新景致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名河南韦伯冻干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为,410*******08873,成立于2003年。而该公司2004年以解散为由,办理了国税登记注销。未再从事农业类经营。而该公司并未解散,之后更多次变更工商登记,名字改为河南新景致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为房地产开发。而该公司在2007年为了在资金、土地方面得到政府扶持,向发改委报送资料,以河南韦伯冻干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被郑州市发改委工业处上报河南省发改委定为2007年河南省重大招商项目:农业及食品工业类(二)中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且项目中明确说明年产2000吨冻干食品。而这一切都是假的,这时公司根本已不存在冻干食品的生产,也已办理了国税注销,不再申报缴纳增值税。而2007年河南新景致房地产公司拥有了位于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梅山路西侧、交通学校南侧,面积为262,524.38平方米的一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新土国用(2007)第066号),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的账面值为账面值为2,522.23万元。而这块地恰恰就是原河南韦伯冻干实业公司的厂区所在地。并且河南新景致房地产公司的三家股东郑州市鸿猷科贸有限公司、河南宜家科技有限公司和周口市富之源工贸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份将持有的新景致的70%股权转让给了广州天伦置业公司。在股权转让时,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5,472.64万元,是2007年取得成本的7倍。明显河南新景致房地产公司在取得这片土地时采取了欺骗的手段暗箱操作,最终以异常低的价格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中牟取暴力。
而且河南新景致房地产公司原法人代表为郑小卫。郑州市鸿猷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小梅、主要股东郑小东,郑小卫、郑小梅和郑小东为亲姐弟,父亲是郑德斌,郑州惠满丰有机活性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而且鸿猷置业在2007年前持有新景致股份的15%,其兄长郑小卫持有新景致股份的30%。郑州鸿猷置业和河南新景致所取得的土地全部位于新郑龙湖镇梅山路西侧,属同一地段。而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得时间也同为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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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0 12:32:16 |只看该作者
土地的使用与出让等都是公开透明的。
以上反映的问题中,河南新景致公司取得的土地成本明显很低。也就是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非常低。请问当时出让时的金额是如何评估的,评估依据是什么?是否有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符合政策规定吗?是否进行了公示?
该公司占用的土地,并非2007年才占用的,之前其手续齐全吗?土地用途的变更是否有当地规划局和市政府的批准?
该公司取得的土地,开发的楼盘名为英郡,建设的大多是联排别墅,而土地是2007年取得的,土地用途是居住用地,对于这样的土地可以建别墅吗?当时别墅用地国家不是明令禁止审批的吗?这些通过河南新景致房地产公司做的网上售房宣传就可以看到,其房源大部分是联排别墅。而且土地局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到现场看看,那里盖的联排别墅主体已经形成,去一看就知。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郑州市新景致房地产公司取得、变更土地使用权后,一直到2012年左右才开始建设,2007年至2012年之间土地一直闲置,已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请土地局依法处理。
就在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刚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文中指出: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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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3-12 20:51: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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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4-1 12:54:31 |只看该作者
问题从反映至今已将近一个月,为何不处理,不回复?作为管理土地的行政单位,理应对反映的土地问题进行处理。请查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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