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洁云里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有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用预收期限没有约定的,预收不得超过 3 个月。
二、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十五条规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业主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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