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女方户口在中原区,是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我是信阳户口,我们现居高新区南流村,今年1月初已领结婚证,符合领证规定。
我在政府网站上看到以下规定:根据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关办理生育证,如果您有常住趋势的话,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如果在现居住地办理,需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女方计划生育证明(乡级)并盖章。然后到居住地计生办办理。
前一段时间。我们让南流村这边的房东咨询了一下,村委会的人说,女方户口不在此地,不能办理,让找户口所在地办。于是我又跑到绿东村街道办事处询问,里面的工作人员却说,办准生证和户口所在地无关,要到现在居住地办理。
请问这不成了两边互打乒乓球,互相推诿,让我们为难么?政府说是为人民服务,那这又是什么情况?之前因为领结婚证已经耽搁了几个月,现在老婆已经怀孕7个月,用不了多久就要生孩子,如果没准生证怎么办?希望领导看到这个帖子帮帮我们,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