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朋友: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问题1、郑州市旅游局导游证(IC卡)办理程序:一、办理条件: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郑州地区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人员;由所在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办理。二、提交材料:各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根据申请办证性质向郑州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提交相关资料:(一)新办导游证IC卡所需资料:1、《申请导游证IC卡登记表》一式3份,每份登记表粘贴1张二寸红底证件相片; 2、《导游资格证》原件、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的协议书或证明原件、复印件;5、《申请导游证IC卡登记表》的申请发证性质一栏须填写“新证初发”;所有原件交验后返还。(注:申领导游证不收工本费)另外,导游证是导游员的工作证,导游员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在此情况下导游员随身携带出团计划书进行工作,并不是考取导游证就可以全国旅游免费。
问题2、旅游景区门票的定价属物价部门管辖,与旅游景区的等级评定不挂钩。
问题3、旅行社目前分为两种,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对以上条件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二)传真机、复印机;(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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