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一、关于车位的权属问题。
曼哈顿小区位于金水区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规划有地下车库,该地下车库不属于人防工程。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二、关于车位的使用、管理问题。
目前公司还未对地下车库办理初始登记,不能对外出售。为了缓解矛盾,公司拟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公司拟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向业主提供停车位;
2、对于临时性停车位按郑州市物价局核定的临时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我局已责令该公司积极办理地下车库的初始登记,待取得地下车库产权和销售许可后,将对业主出售,并为购买业主办理地下车位的产权转移手续。
关于地面上的道路等问题建议您向规划部门咨询当初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规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