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纺东路的久久思达小区的物业郑州民安物业有限公司在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在2013年2月1日前收取停车费12万元,且给业主开的只是收据,请问是否违法?如何才能让退钱?
郑州民安物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日进入久久思达小区,说是招标进入小区的,但实际上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并未正式成立,其程序就不规范,并且业主没有见到同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也没见到其公告收费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该物业公司在2013年2月1日前以不交停车费不让进小区的名义,骗取业主交停车费,每月40元,共收取停车费12万元(总共收取费用该公司已张贴),且仅仅开的是收据。其收取的停车费名义是停车服务费,但实际上其服务就是在大门口装个电子挡车器。不知道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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