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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郑州昶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车费不负责安全,何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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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4 08:55: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6-24 16:06

本人电动车,存于国贸360负一楼A区,每月交30元费用,最近不见了,丢了,昶峰物业工作人员蛮横无理,语言粗俗,态度极差,最后昶峰物业工作人员说,30元费用只是停车位,我们没有承诺不被盗,不负责其安全性,丢了,昶峰物业不负责任。这是什么道理?昶峰物业工作人员不在岗,管理混乱,工作失误,乱推脱,踢皮球,真的很可恶,可气。经常听说,物业最难缠,这次真是领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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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6-4 10:10: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停车位收取的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关键取决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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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4 13:59:13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6-4 10: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关于停车位收取的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关键取决您与物业公司 ...

对于这种不完善的机制,整个市场就是混乱的。就在墙上贴出一个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吗?典型的霸王的条款。该整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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