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其中烟花爆竹禁放期内燃放问题,归公安部门管理;沿街门店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现就养犬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城市管理职责的通知》(郑政文〔2011〕115号)规定,养犬由区级具体负责。如果您发现养犬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向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同时可以拨打我局立刻办投诉电话(67172000)反映,我局将在今后的犬只管理过程中加强对各区的监督指导,共同做好我市的犬只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