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中原新城学府小区地面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经调查,中原新城学府小区在售房时已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了露天规划车位按60元/个.月的标准收取停车照明保洁服务费用。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针对物业公司单方面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您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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