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具体点吧,西中和路原铁四小南边的音像店每天播放音乐歌曲,影响附近铁路职工上下夜班休息。和平路南头也有几家商店使用音响揽客。不是大的商业噪声才需要治理,国法和郑州市法律规定的是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揽客,注意是禁止使用音响揽客,麻烦治理。
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音响揽客。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法律规定的是禁止商店使用音响揽客,禁止是什么意思?禁止就是不能用,根本不存在声音大小问题,只要使用音响就是违法,就应该按照以上规定处罚。只要处罚几家,就会一劳永逸,辖区内再也不会有人敢噪声扰民,原因很简单,因为划不来。使用音响根本起不到;揽客作用,相反还会使顾客敬而远之。
补充内容 (2011-11-30 10:26):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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