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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信访局你是瞪眼瞎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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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 12:25: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信访局

处理时间

2013-4-1 16:21

人家陶先生明明告诉你,省信访局说“郑州信访局”告知单不规范,你就告诉人家去什么地方换正规告知单就行了,可你确实要么答非所问,要么别气不吭,你到底得的是“瞪眼瞎”病了,还是冒充瞪眼瞎,如果真病了就请假回家,别带病工作!


别带病还坚持工作,你这样不是对岗位负责,你是在糟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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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 15:51:55 |只看该作者
您好!陶先生应向原信访事项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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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三气无视一  郑州信访你上班没带脑袋吗,你天天在胡说八道!  发表于 2013-4-2 10:50
大宝  你可以这么答非所问的就算“已处理”了,你看似很能,其实你很笨,每一次记录都是你们犯错误的罪证!你的明白,OK?!  发表于 2013-4-1 18:58
大宝  从你回答中就看出,没有好好读陶先生的反映材料,我都看出503怎么说了,你为什么就是装着看不见?  发表于 2013-4-1 18:57
大宝  省信访局503说,你们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不规范,也没有公章,你说怎么办?  发表于 2013-4-1 18:56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三气无视一  在2013-4-2 10:4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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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1 12:27:59 |只看该作者
信访局岗位上发现一个活雷锋,带“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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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1 12:28:43 |只看该作者
我要说句实话:不过像假的,装病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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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1 14:14:40 |只看该作者
恁懂个球,今天是西方的傻子节,信访局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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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1 16:09:35 |只看该作者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您反映的问题应按规定办理

点评

大宝  答非所问,流氓成性!  发表于 2013-4-1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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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2 10:51:40 |只看该作者
郑州信访 发表于 2013-4-1 15: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陶先生应向原信访事项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 ...

郑州信访你上班没带脑袋吗,你天天在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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