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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湾物业公司股东质问金水工商分局(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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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3 13:12: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分局

处理时间

2013-4-8 10:51

我叫宋顺利,男,40岁,电话13*******05,是郑州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美林湾物业公司33.4%的股份。

2013年4月2日美林湾物业公司召开股东会通知说公司要做注册地址变更,我本人参加了股东会,另两位股东赵东声(还有33.3%股份)和陈晓(还有33.3%股份)却自始至终不让我在股东会议记录和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有现场录像为证)。但4月2日才召开的股东会通知注册地址变更,却在2013年3月26日已经在工商局做过注册地址变更!更令人惊奇的是,在郑州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人举报过公司虚假注册地址问题和公司法人代表涉案在逃问题后,并且在2013年2月已被金水工商局做过警示处理标志后,并在公司全体股东和法人代表没有到场亲笔签字的情况下,金水工商分局竟然为美林湾物业公司完成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今天2013年4月2日,我到金水分局咨询,金水分局注册科的领导告诉我,让我写个材料。同时告诉我2013年2月份左右就给郑州美林湾物业公司加过警示了,但不知是谁又给这个公司解开警示给办理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一定是工商局内部人给办的,不方便告诉我。(注:对3月26日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之事我会起诉到法院,我相信一定会查明到底是怎么回事!)注册科的同志很好,在我反应问题后,很负责任的又给郑州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了警示,内容是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必须经全体股东到场签字才能完成变更。

就此事,我想知道的是,究竟是金水工商局某些人包庇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假材料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还是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假材料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来欺骗金水工商局?
   

我希望金水分局的领导能够就我反映的问题给我合理的解释和回复,能够秉公处理郑州美林湾物业公司的问题,不要再违规违法操作变更公司法人代表问题!

我等着回复!这个问题我还会向上一级工商部门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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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3 14:16: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问题,我分局注册科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注册科投诉举报电话:63935522 ; 地址:金水区红专路40号.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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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3 15:18: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问题,我分局注册科受理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2013年3月收到郭振英的“揭发材料”,反映“郑州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虚假注册地址的问题和公司法人代表涉案在逃的问题,我局注册科随即在业务网上做了警示处理,责令该企业变更公司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2013年3月26日,该公司来我局申请办理变更住所,我局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的变更申请后,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6月制定的《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的“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决定予以受理,并于受理当日核准了住所变更登记,整个过程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不存在金水工商局某领导包庇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假材料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2013年4月2日,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宋顺利,来我局举报该公司法人代表涉案在逃的问题,我局已经在业务网上做了警示处理。
    另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中的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诉人如有其它有关登记上的问题,可以直接到我局注册科反映。注册科投诉举报电话:63935522 ; 地址:金水区红专路40号。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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