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中州锦绣花苑小区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物业收费问题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双方应按合同执行,不需要物价部门的审批;如果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经物价部门实地验收后,核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物业公司应严格按制定的标准执行。 目前,金水区物价局正在对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进行核查,以便核实该小区物业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 二、关于收取加压费的问题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已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公司收取二次加压费为不合理收费。金水区物价局已通知该小区物业公司退回业主此费用。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