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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镇职工慢性乙肝病享受门诊医疗报销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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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6:33: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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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网络问政信息处理中心

处理时间

2011-12-23 11:49

现执行的城镇职工慢性病享受门诊医疗报销方案对慢性病人有很大的帮助,减轻了不少经济负担。但文件介定的慢性病种很多是已到中晚期,需要花费巨额医药费,而且病情好转缓慢。但在早期治疗时却得不到门诊报销,长期住院又住不起。例如:肝病,属于肝硬化(失代偿期)才可以进行门诊报销;乙肝患者,每天需服抗病毒药物才能维持正常生活。身体一旦产生了耐药性,就需要服用更高级的抗病毒药物,整个服药过程还不能间断。如最低级别的拉米夫定每盒207元,每月需2盒多,医保卡上的费用根本不够用,但这种药由于利润不大,县区已经停药,患者只能到郑州市或省级医院购买。如购买恩替卡韦抗病毒药物,每月要1000多元;对于许多患者无法承受,只有任病情发展,到了晚期肝硬化(此时符合门诊报销标准)再到医院或门诊报销时花巨额医疗费,既浪费国家财政,个人在健康及经济上又受到巨大损失。形成恶性循环。

建议政府提供足够的乙肝抗病毒药物或对抗病毒药物进行药价补助。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卫生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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