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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购经济房补超面积差价款(不上市交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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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0:26: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4-27 15:24

你好,请问下面积差单价是按多钱一平方缴纳的?比如一家3口无自有住房,按文件规定享受90平方标准,实际选购了120平方的经济房。等于多出了40平方?这40平方是不是要在签订合同前补交面积差价,补交单价是不是285元/平(我同事2011年签订的合同,他说他补了80平方面积差,是按285元计算的)?截至目前有没有其他计价方式?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呢?谢谢局长大人给予解答。

补充内容 (2013-4-16 10:29):
最好能把关于补交285元的规定文件给列出。

补充内容 (2013-4-16 10:28):
经济房资格证是2011年4月份拿到的,目前未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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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4-17 08:55: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1.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补差款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关于补差价的事宜,您说的不够详细,请您携带购房资格证来保障办说明情况,或是拔打保障办的咨询电话:67883316。地址: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门三楼。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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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song2011  俺昨天就替你回答过了,嘻嘻  发表于 2013-4-17 10:09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mlgjz  在2013-4-19 09:5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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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16 11:10:33 |只看该作者
半天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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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16 11:54:30 |只看该作者
经济房资格证是2011年4月份拿到的,你超不超都是按照30%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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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16 11:54:55 |只看该作者
晕,120-90=30,哪来的40?
285是之前的资格证,之前超面积补285,享受面积按资格证具体时间,补10%或者20%。
2010年之后的,超面积和享受面积都是按30%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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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16 17:03:13 |只看该作者
song2011 发表于 2013-4-16 1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晕,120-90=30,哪来的40?
285是之前的资格证,之前超面积补285,享受面积按资格证具体时间,补10%或者20% ...

打错了  是3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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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16 17:04:10 |只看该作者
song2011 发表于 2013-4-16 1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晕,120-90=30,哪来的40?
285是之前的资格证,之前超面积补285,享受面积按资格证具体时间,补10%或者20% ...

那我同事是2010年4月15日新政实施后申请的通和盛世的房子,于2011年签订的购房合同,怎么还是按照285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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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4-16 17:14:47 |只看该作者
song2011 发表于 2013-4-16 1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经济房资格证是2011年4月份拿到的,你超不超都是按照30%补得

有木有相关规定的文件啊?麻烦提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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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4-16 17:15:18 |只看该作者
期待政府给予公平解决。提供相关文件规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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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4-16 17:19:41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
《郑州房地产网》HTTP://    ( 日期:2011-09-22)

(三)差价款缴纳标准
  1.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补差款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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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4-17 09:55:52 |只看该作者
mlgjz 发表于 2013-4-16 17: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我同事是2010年4月15日新政实施后申请的通和盛世的房子,于2011年签订的购房合同,怎么还是按照285计算 ...

不是看他什么时候申请的房子,要看他什么时候拿到的资格证,以拿证时间算。
还有一种情况:通知是2011.9.22出的,你同事签合同比这个时间早,以前的超面积差价一直是按285收到,他赶上了末班车。通知出了之后,按2010年189号令拿到资格证的,都是补30%的差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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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4-17 10:14:02 |只看该作者
晕,楼主提问的是经适房超过控制面积的部分补差,而房管局和松2011回答的是经适房转商品房补差标准。两者完全是两码事,前者通过补差取得部分产权,后者通过补差取得的是全部产权。

房管局的同志热情有嘉,但答非所问。提高业务能力、重视民声民情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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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2011  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补差款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发表于 2013-4-1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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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4-17 14:46:09 |只看该作者
song2011 发表于 2013-4-17 0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看他什么时候申请的房子,要看他什么时候拿到的资格证,以拿证时间算。
还有一种情况:通知是2011.9. ...

你好  你说了2种情况。到底是按资格证取得日期 为标准计算还是按签合同日期为标准算呢??你说的我头有些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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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2011  2011.9.22这个通知下发后,按189号令拿资格证的,超不超都是30%了,拿之前资格证的,还是老政策超面积285  发表于 2013-4-1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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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4-17 14:46:23 |只看该作者
song2011 发表于 2013-4-16 1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晕,120-90=30,哪来的40?
285是之前的资格证,之前超面积补285,享受面积按资格证具体时间,补10%或者20% ...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里面只说了补交上市交易差的缴纳规则。而没有提 超出面积差的缴纳规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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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2011  所以说,在2011.9.22通知下发前签合同的(拿189号令后的资格证)的人就沾光了,都是让他们按老规矩,285补的超面积差价。  发表于 2013-4-1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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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4-17 14:51:48 |只看该作者
song2011 发表于 2013-4-17 0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看他什么时候申请的房子,要看他什么时候拿到的资格证,以拿证时间算。
还有一种情况:通知是2011.9. ...

我同事是189号令出来后  2010年底2011年初拿到的资格证。他有优先资格,所以2011年4、5月份那批房源发布时,直接选购的通河盛世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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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2011  不用纠结了,你如果还没选房,超不出都是30%了。如果你是去年9月后的资格证,将来完全产权是评估价的70%。  发表于 2013-4-17 16:32
song2011  他是第二种情况,他签合同时通知还没发,还按以前的285的标准。  发表于 2013-4-1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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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4-18 17:13:39 |只看该作者
松,你说的取得经适房资格证日期,我看媒体采访保障办的人解答是,经适房申请在区房管局自动生成号的日期。到底以哪个日期为准?
资格证下面的签注日期还是区房管局自动生成轮候号的日期。
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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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4-18 20:22:00 |只看该作者
mlgjz 发表于 2013-4-17 14: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同事是189号令出来后  2010年底2011年初拿到的资格证。他有优先资格,所以2011年4、5月份那批房源发布 ...

这个我还是好好核实下 下周拿同事的资料研究下!再就是购买不参与轮候的定向房,需要用资格证吗?要补交差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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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2011  你的意思是定向的不用资格证不补差价?如果这样的话,他还是经适房吗?  发表于 2013-4-1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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