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建别墅 有法不依 有令不行 尊敬的刘维德局长: 我们是郑州市中原区西岗村村民,举报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在划拨我村经济适用房土地上建别墅一事,经过城乡规划监察执法部门调查,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关于对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西湖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郑政文 (2009)322号,处理决定已下达4年,对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至今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难道是因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处长李一鹏及其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法人马晓霞(李一鹏的爱人)已经在别墅里居住的缘故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第八十条同时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早在2003年2月,国土资源部就发出通知,首次提出“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再发通知,重申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别墅供地;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2010年,“国19条”也重申严禁向别墅供地;2012年2月国土资源部又公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难道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用地行为在国土资源部三令五申要求下,你们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让它已经违法的用地变通成合法用地么? 我们的诉求是: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收回河南天荣置业公司的违法用地.并处以罚款. 2. 落实郑政文 (2009)322号文件处理决定,公开处理结果. 请领导百忙之中予以重视和落实. 西岗村村民代表宋铁桩 电话13*******13 2013/4/14 |